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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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条款和条件


1.范围。本协议规定的销售条款和条件(“条款和条件”)适用于BUCHI公司(“卖方”)向任何个人或实体(“买方”)销售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产品”)。买方采购订单中任何与本合同或任何适用报价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不同或附加的条款或条件对卖方均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卖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承认并接受这些不同或附加的条款或条件。

2.报价和订单。卖方发出的报价不构成要约,买方下的订单不构成对任何要约的接受,也不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合同。卖方没有义务履行任何订单,除非卖方:(1)明确同意以书面形式接受订单;或(2)交付订单中规定的产品。一旦卖方接受订单,买方不得取消订单或推迟交货,除非经卖方书面同意。尽管有上述任何相反规定,卖方不得修改报价单中所述的采购价格,但第6.1节“价格”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交货时间。交货时间表是粗略的,可能会有变动。交货时间不构成本条款和条件的重要条款。卖方应尽合理努力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装运所有产品,但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对未能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装运任何产品概不负责。

4.不可抗力。如果卖方仅因天灾、火灾、洪水、战争、恐怖主义、禁运、劳资纠纷、罢工、破坏行为、骚乱、事故、承运人延误、分包商延误、供应商延误、政府行为、材料或制造设施短缺,或其他超出合理控制且非卖方过失或疏忽的情况而无法履行其义务,卖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买方的采购订单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退还因取消订单而未能获得的任何定金或预付款。如果卖方因上述任何原因无法满足其客户(包括买方)对所订购产品的需求,卖方可根据其自行判断认为公平和实际的基础,将其可用库存的产品分配给任何或所有买方,以及卖方的部门和部门,而无需对由此可能导致的任何履行失败负责。

5.装运和损失风险。产品在装运点(卖方设施)交货,运费到付,所有费用由买方支付或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正式授权的代表另有书面规定,装运方式应由卖方选择。所有运输、保险、包装费用和相关费用都是在本协议所定义的产品采购价格之外的,并应由买方支付。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在产品交付给承运人后转移给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在损失风险转移给买方后,产品的任何损失、损坏、伤害或破坏均不得发生
免除买方在本合同中所要求的付款义务。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卖方保留分批装运和提交分批装运发票的权利。

6.价格;付款条件。

6.1.价格。产品的采购价格应为卖方就该等产品向买方提供的报价单中所述的采购价格,但是,如果报价单按其条款到期,则产品的采购价格应为卖方在该等产品向买方订购之日的目录价格(“采购价格”)。除非报价单中另有规定,所报采购价格在报价单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不得生效,此后采购价格应为卖方当时的标价。除产品的采购价格外,卖方应向买方收取与装运有关的所有适用的包装费用以及所有运费、保险和其他费用,并向买方开具发票。所有报价均以当地货币计算。

6.2.税。购买价格不含税。因此,买方应支付适用于销售产品或使用该等产品的任何增值税或任何销售税、使用税或类似税款。买方应偿还卖方在销售、生产或运输本协议产品时可能被要求向任何政府(国家、州或地方)或其机构支付的所有税收、消费税或其他费用。

6.3.付款。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货款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付清。发票应在装运时开具。逾期发票须按每月1-1/2%或适用法律不时允许的最高费率之间较低者的费率收取每月服务费。如果卖方认为买方的财务状况有此要求,则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在装运前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

6.4.最低订购金额。最低订单金额等于购买价格$125美元(“最低订单金额”)。为免生疑问,此购买价格不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费用、税收和相关费用。买方同意,任何采购价格低于最低订单金额的订单,其总金额将达到最低订单金额。

7.默认,加速和停止在运输。

7.1.违约。到期未支付发票将被视为“违约”,并构成对销售条款的重大违反。

7.2.加速度。除了卖方在违约时可获得的其他补救措施外,在不通知买方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宣布买方欠卖方的任何或所有款项立即到期并应支付,任何先前商定的相反的信贷延期,无论到期和应支付的款项是否涉及相同或不同的订单。

7.3.运输途中中断。如果发生违约或任何其他事件,使卖方对买方的信誉产生合理怀疑,卖方保留在通知买方的情况下停止运输的权利。此种运输途中的停止不应损害卖方寻求其他补救办法或追讨其可能遭受的任何进一步费用或损害的权利。

8.保修。

8.1.保修条款。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卖方保证在卖方交付给买方的适用报价或其他文件中确定的卖方制造的所有产品(仅为卖方制造的产品)应符合该报价中所述的规格(如有),并且在正常使用和服务下不存在材料和工艺缺陷。本合同规定的保证不包括消耗品,如浸湿部件、玻璃器皿或用于日常消费或更换的物品。买方未能正确维护产品或未能按照卖方的指示使用产品,则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无效。卖方违反本保证的义务仅限于,买方的唯一补救措施应是,根据卖方的选择,退还产品并退还因此支付的购买价格,或修理或更换产品。保修仅包括由BUCHI培训人员执行的部件和人工。卖方可自行决定在买方所在地提供现场保修服务。在
在收到卖方就据称有缺陷的产品(如下文第9.1条所述)出具的退货材料授权书后,买方应将产品离岸价(fob)退还给卖方的工厂。由买方购买并交付给买方的仪器的原始包装应由买方保留,以便在后续运输中使用。如果在卖方检查了所谓的缺陷产品后,卖方确定该产品违反了本第8.1条中规定的保证,卖方可以自行选择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并将修理后的产品或更换的产品运到买方美国地点的船上交货,或根据卖方的选择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购买价格。本第8.1条中规定的保证取代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卖方明确否认任何此类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保证和适合某一特定目的的保证。

8.2.时期。除下文另有规定外,第8.1条中规定的保证有效期为一(1)年,自给定产品装运之日起生效,并在该一(1)年期满后失效。卖方必须在该(1)年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收到所有保修索赔。卖方就卖方在该一(1)年后收到的任何保证索赔对买方没有义务。尽管有上述规定,卖方仍可提供保修延长或增强和升级,但卖方仅受卖方根据该要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买方书面接受的任何此类增强和/或升级的约束。尽管有上述规定,使用过的产品、修理过的产品和再制造产品(如有)的质保期应为自产品装运之日起的九十(90)天,质保期在九十(90)天期满时到期。卖方必须在九十(90)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收到有关该等产品的所有保修索赔。在九十(90)天之后,卖方就收到的有关该等产品的任何保证索赔对买方没有义务。

8.3.备件和服务部件的可用性。所有机械和玻璃部件的可用性在最后一次交付后保证10年。电子元件的可用性在最后一次交付后的5年内得到保证。可用性取决于BUCHI供应商的停产和第4条中所述的其他原因,标题为“不可抗力”。上述备品备件和维修部件的交付日期已包含在随设备附带的备品备件和维修部件清单中;或者,它们将由当地服务组织应要求出版。

9.退货,损坏/丢失产品和补货费用。

9.1.返回产品。尽管第8条(标题为“保证”)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并且受限于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限制,买方可以将产品退还给卖方,并获得购买价格的退款。产品必须在收到后30天内退回。未经卖方书面退货授权,产品不得退还给卖方。在出于任何原因退货之前,必须从卖方处获得有效的退货材料授权(RMA)号码。卖方可以在没有卖方书面许可和/或RMA编号的情况下拒绝接收退回的产品。所有授权退货必须以原始包装退回,并且必须处于新的/未使用的状态。运费要预付。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退还的产品将不获全额赊销。 An RMA number is valid for 10 days and any Products returned pursuant to an RMA number must be received by Seller within such 10 day period. Please note the following are non-returnable items: any part which is a service part, a product that is uniquely configured (non-standard us voltage, neoplastic glass coating, etc.) and/or customized, discontinued or products purchased on a special order basis are not returnable.

9.2.重新进货费。如果产品因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第8.1条规定的保证以外的任何原因被退还给卖方,买方将向买方收取相当于买方就产品向卖方支付或应付的购买价的25%的补货费(“补货费”)。买方应在产品退回后立即支付补货费,卖方可自行决定从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的任何退款或其他金额中扣除补货费。在任何情况下,所有退货均须事先获得上文第9.1条规定的卖方书面批准。

10.补救措施:赔偿。

10.1.补救措施。卖方有权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获得所有救济。卖方还应有权追讨因买方违反本条款和条件而产生的律师费和费用。根据第8条(标题为“保证”)中规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买方的补救措施应限于卖方选择的产品的退货和购买价格的退款,或对不合格产品的修理或更换。

10.2.损害赔偿和责任。卖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卖方从买方收到的作为索赔或争议主题的产品的购买价金额(如果有)。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特殊、后果性、附带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附带损害赔偿应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收入或利润的损失或人员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1.安全协议。对于所收到的价值,买方在此向卖方授予所有产品(无论位于何处)的购买资金担保权益,以及任何产品的所有可识别收益。前述购买款项担保利息应作为产品购买价格的担保。在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将产品从买方的财产中移除,无论是否通知、要求和/或法律程序。收回后,卖方有权按照特拉华州统一商法典中规定的卖方自行判断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处理产品。买方应支付卖方因收回供货产品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仓储费、销售费用和收回费用。

12.赔偿。买方应保障卖方、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管理人员、代理人和员工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责任和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这些损失、责任和损害是由于(a)卖方遵守买方的设计、规格或指示而引起的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指控或实际侵权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产品与其他产品的组合,或买方对产品的使用或修改;(b)买方违反任何政府法律、规则、条例或规章;买方和/或其任何高级职员、代理或雇员的过失行为和/或疏忽和/或故意不当行为;和/或(d)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买方和卖方之间关于产品购买和销售的任何报价和/或其他协议。

13.知识产权。向买方销售和交付产品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买方转让产品中包含的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技术、设计、规格、图纸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所有权。

14.同意管辖。买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对因本协议项下产品销售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拥有专属管辖权和审判地。

15.适用法律。这些条款和条件应受特拉华州的法律管辖,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16.可分割性。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部分在无效或可执行的范围内将被视为可分割的,保留条款和条件的其余部分,这些条款和条件应被视为经过修订,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持可执行。

17.标题。此处使用的标题是为了方便参考,并非旨在限制或修改本协议的明示条款。

18.集成。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协议条款仅限于本条款和条件以及卖方提交的报价(如有)。本条款和条件以及卖方提交的报价(如有)应取代双方之前就产品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和谅解。

19.安装。

19.1.在卖方同意安装或调试货物的情况下,除非由于卖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否则如果卖方在货物交付后30天内无法进行安装或调试,则卖方可能会额外收取包括正常的卖方人工费和交通费在内的费用。

19.2.买方保证将在任何时候为卖方的员工、代理或分包商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将遵守与之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或其他法规,并将赔偿卖方因买方违反本保证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19.3.卖方保留转包货物安装或任何其他所需服务的权利。

19.4.所有留在卖方财产并在现场交付的货物应由买方负责,直到卖方移走该货物为止。买方保证其有足够的保险范围以遵守本款的规定。

20.客户数据。买方同意,卖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使用、处理和存储,并允许第三方代表卖方使用、处理和存储卖方根据本条款和条件获得的任何数据。

21.放弃陪审团审判。买方在此同意放弃对卖方的任何索赔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买方理解,如果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买方可能会牺牲合法权利。